“有的企業領導對依法治企的要求還停留在口頭上,對法制工作存在觀望情緒,趕著上路、被動前行。”在近日召開的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研討會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坦承,過去幾年,有的中央企業在資本運作中,違規操作、過度系統家具投機,栽了跟頭。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企業法治工作如何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microSD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在更新領域、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發揮作用,是當前國資委及其治下的中央企業面臨的重大課題。
  黃淑和指出,過去幾年,中央企業法治工作推進速度明顯加快,各項指標顯著提升。目前,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分別達到64%和50%;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達到1.8萬人,持證上崗率接近60%;中央企業集團及重msata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
  然而,這些成績背後的一些問題仍不容忽視。國資室內設計委調研發現,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仍然偏低,隊伍專業化水平亟待提升;一些企業抱著應付檢查的心態,只看考評指標、不重實際質量;還有一些企業在組織體系建設上明顯滯後,法律事務機構虛設、人員配備不到位現象仍然比較突出。
  何況,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央企業的生存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關鍵新竹買房期。企業法治工作也需要面貌一新,更好地為企業長久繁榮服務。今年的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研討會正是以此為題。
  黃淑和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為進一步加快市場化改革指明瞭方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法治在規範市場秩序、調整利益關係中的作用將進一步突出。與此同時,隨著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重構的全面展開,全球市場競爭在一定意義上已經上升為規則的競爭,國有企業議題也已經成為多邊、雙邊投資及自貿區談判的熱點之一。所有這些,對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依法治企能力提出了嚴峻挑戰。
  與這種挑戰不相稱的是,有的中央企業領導對依法治企的要求還停留在口頭上;有的企業領導不重視法律風險防範,出了案子才抓、沒了案子就不抓;有的企業領導盲目開展境外投資,引發重大法律糾紛。這一切說明一些中央企業領導的法治思維還有待進一步增強。
  黃淑和要求,中央企業要以打造“法治央企”為目標,著力增強企業領導的四種法治思維:底線思維、理性思維、契約思維和規則思維。其中,底線思維指,企業經營的底線就是法律,要將企業行為始終規範在法律框架內,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不踩線、不越界。規則思維指,註重通過制定規則和程序,明確企業行為標準,規範企業經營決策,確保全體員工形成按章操作、按規辦事的行為習慣。要在國際競爭中學會掌握並運用國際規則,努力取得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近年來,中央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不斷推進。截至目前,中央企業中公司制、股份制企業比例已達89%,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已達385家。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的新論斷,明確要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從國有獨資到混合所有,意味著企業在治理結構、組織形式、決策程序等諸多方面都將面臨一系列深度調整。
  黃淑和稱,當前,在股權多元化狀態下,中央企業管理子企業的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股東定位不准確,控股時越位、參股時缺位的現象還比較突出;治理結構不完善,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形成;行權方式不規範,習慣於傳統的審批下文,忽視相關法律的程序性規定。這就要求中央企業法治工作應當圍繞股權多元化改革,切實發揮好規範公司治理、保障依法行權的作用。尤其是,國有控股股東,要依法平等行使權力,避免按照老大思維行事,忽視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當然,國有參股股東也要積极參与管理,提高資產運營效率,依法維護國有股權益。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明確要求。與企業具體生產經營活動相比,資本運作涉及的交易往往更為複雜,專業要求更高,不可控因素更多,蘊含的法律風險也更大。從近幾年中央企業的實踐來看,既有通過證券、產權市場實現改製上市、增資擴股的成功案例,也有不少因違規操作、過度投機,栽了跟頭的慘痛教訓。
  黃淑和認為,中央企業法治工作必須在增強資本運作法律風險防範能力上下更大的功夫。這包括“要抓好資本運作程序的法律把關”“要抓好資本運作主體的規範管理”“要抓好資本運作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範”。其中,前者的要害是無論什麼類型的資本運作,都要作為企業規劃、財務、投資等部門的重點工作,都要確保法律部門的全程參與和法律把關。企業任何一個資本運作項目,都不能完全依賴社會上的投資機構和中介組織,企業自己要有一個準確的市場判斷和基本的法律判斷。
  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考核激勵、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對國有企業加快內部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舉措。這也是全社會關註的焦點。對此,黃淑和說,中央企業法律部門要高度關註重點領域的配套制度改革。例如,按照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的要求,推動健全完善考核評價和薪酬分配製度;在增加市場化選聘管理人員比例過程中,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市場化勞動用工制度;在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實行員工持股制度,依法規範允許持股的員工範圍、持股比例、出資方式、離職時的股權處置,等等。  (原標題:國資委欲打造“法治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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