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16日對劉如剛等1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劉如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莫玉陸、戴碧森、蘭江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潤蕾得知該市勝利小區的拆遷工作因部分住戶拒絕搬遷而受阻,便將此情況告訴被告人劉如剛,併在明知劉如剛沒有拆遷、動遷資質的情況下,仍然承接動遷工作交給劉如剛實施,並與該項目拆遷公司達成每動遷成功一戶被拆遷戶簽字搬走,就支付2萬元勞務費的口頭約定。
  爾後,劉如剛在勝利小區成立“勝利小區動遷辦公室”,糾集多名被告人參與,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被告人莫玉陸、戴碧森、範華元為骨幹成員,並有多名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及追債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尤其是該組織對勝利小區及濱江世紀城的暴力動遷以來,被拆遷戶因該組織的暴力拆遷報警達95次,使得這兩個小區尚未搬遷的住戶人心惶惶,缺乏安全感,引發了上訪事件。經查,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聚斂財物達347萬元。  (原標題:暴力逼遷“黑老大”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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